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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广州市法院医疗纠纷诉讼案》(2015-2017年)和十大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所涉医疗机构被减刑,对严重违反诊断和治疗标准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014年1月,患者陆前往广州一家男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阳痿、早泄、前列腺炎等。同一天,医生为病人做了结扎+埋植+双盲道+埋线。患者术后住院10天,医疗方未写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显示,医疗方已在病历上签字同意治疗过程、疗效、费用及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无具体内容)(客户),患者已在此签字。根据评估,陆的术后损伤相当于一次10级伤残的交通事故。根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医方术前告知存在一定缺陷,手术时机不当,检查不充分等。还有医疗失误。

广州市民诉医院手术后10度残疾最终赔偿14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应该承担70%的责任。经鲁上诉后,生效判决认定,涉案医院在病历书写、通知说明、手术指征等方面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明显错误,给患者造成可避免的损害。医方被改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陆14.7万余元。

这位法官说,近年来,男性外科手术中医疗不规范的问题经常被报道。该病例显示了男性手术从诊断到治疗过程中的障碍,具有警示意义。判决书指出,医生在书写病历、告知手术指示和适应症等诸多方面违反了诊疗标准,存在明显错误。虽然一审裁定医疗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二审裁定病人本人没有过错,他的疾病不构成减轻责任的正当理由。病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医疗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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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关于手术适应症,医生在病人就诊当天进行了三次男性手术,没有必要的鉴别诊断和对症治疗。在前列腺炎控制不充分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精索静脉曲张手术。未进行夜间勃起试验(NPT)检查,不清楚患者是否患有心理性勃起功能障碍(ed)或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器质性ED),未排除心理、神经和内分泌因素,并且在未进行任何其他保守治疗的情况下进行了阴茎背深静脉手术。在诊断为阳痿的情况下,仍进行外伤性选择性阴茎背神经切除术,属于手术指征不当。阴茎根部和远端的疤痕形成与手术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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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和解释问题,《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3条规定,手术同意书是指治疗医生在手术前告知患者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疗文件。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意见和签名、治疗医生和操作人员签名等。医生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了三次手术,仅在门诊病历中加盖了缺少具体内容的公章,履行告知和解释的义务,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或《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此外,专家意见认为,由于文献报道的患者选择不当,阴茎背深静脉手术的长期效果一般不到20%。手术成功率如此之低,医生在没有充分解释的情况下轻率地进行缺乏必要性和适应症的手术,从而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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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住院长达10天。医生只写门诊病历,没有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写住院病历。虽然患者被确定为没有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但手术是在手术前进行的,因为医生在手术前没有进行NPT检查,也不知道患者在手术前是否有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因此,患者在手术后被确定为没有器质性勃起功能障碍的事实不能减轻医生的责任。判决最终决定由一家男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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