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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ang.com记者张爱丽报道,6月18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2019-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存款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例。同样,存款基数不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不高于2018年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此前,2018-2019年最高存款基数不超过24654元,同比增长3306元。

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7960元至3306元/年

根据通知,201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员工将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存入住房公积金,其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存款基数。2019年1月1日后新转岗的员工,从转岗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转岗当月的工资为缴存基数。

据介绍,如果职工的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2100元,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雇员同意,个人存款部分可以免除。

通知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延期缴存。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可提高存款比例或补足延期付款。

据悉,存款单位将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则应按上一存款年度的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逐月按时继续存入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存款。因单位不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尚未办理年度调整的单位,在完成年度调整后,只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纳和偿还新年度住房公积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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