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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桂来、记者云轩、刘锡兵、万鹏)谁将承担因出租房住户不慎用电而引发的火灾后果?前几天,在白云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出租屋火灾案件中,被告宋某租了一个摊位开公司。尽管租赁合同规定不得使用电磁炉等电器,但宋某仍为员工购买了电饭锅(被告郭某)。最后,火灾是由电线短路引起的,电线短路点燃了附近的可燃材料,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白云区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的过失与火灾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对火灾负责。两名被告被判犯有失火罪,被判处2年监禁,缓刑3年。

白云区的一名房客因电气火灾造成500万英镑的损失而被判处2年监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宋冉就在白云区某街道办了一家公司,后来又聘请郭担任公司的财务和帐务人员。在此期间,宋某知道郭某不会在该处使用电饭煲,仍为郭某等人购买电饭煲。

在用电过程中,使用超负荷电器曾导致两次电路跳闸,但郭不同意,继续使用电饭煲。去年10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郭某定时离开了电饭煲。10分钟后,当郭回到门口时,大火已经发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为火灾太激烈。经评估,在上述火灾中烧毁的简易钢瓦结构仓库和混凝土地面基础价值超过150万元,被烧毁财产总值523万元。

白云区的一名房客因电气火灾造成500万英镑的损失而被判处2年监禁。

警方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是由于使用电饭煲造成电线短路造成的。地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将上述两人宋某、郭某移送法院。宋某认为,出租人没有履行其安全和消防义务,所涉电饭煲没有出现任何过火迹象。无法证明这场火灾是由使用电饭锅引起的。出租人已经默许承租人使用电饭煲的行为,所以宋某的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白云区的一名房客因电气火灾造成500万英镑的损失而被判处2年监禁。

白云区法院认为,宋某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相关规定,明确了承租人在场地内不得使用电饭煲的义务。作为承租人的所有人,宋某违反了合同,购买了供郭某使用的电炊具。在使用电饭煲的过程中,郭某已经经历过因使用超负荷电器而造成的线路跳闸现象,至今仍未引起两名被告的注意。他继续使用电饭锅,因此引发了火灾事故。因此,两被告的过失与火灾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对火灾承担相应的责任。两名被告因疏忽引起火灾,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失火罪。根据法律,他被判犯有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白云区的一名房客因电气火灾造成500万英镑的损失而被判处2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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