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589字,读完约9分钟

11月2日,重庆公交车撞车事故的原因被宣布:乘客错过了公共汽车站,与司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导致公交车失控坠入河中。事故的相关调查结果提到,乘客刘谋与司机冉某的斗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经违反了《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并涉嫌犯罪。《刑法》第115条指出了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记者今天搜索了中国法官文献网,发现该网近年来在广州共公布了近10起刑事案件,其中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甚至因错过公交车站或其他琐事而相互争吵。

在这些案件中,亲手获胜的乘客被法院判定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如果情节严重,足以造成后果,获胜的司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简而言之,没有好吃的水果!

乘客错过了车站,抓住了方向盘。

他被判入狱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11月30日23时05分左右,被告陈某乘坐广汽48路公交车离开轮头换乘站时,因睡眠原因错过车站,未经司机允许要求下车。他冲到公共汽车驾驶室,与司机曾谋亮发生了争执。他抓住方向盘,强行刹车。突然刹车导致公共汽车上的一些乘客摔倒。在被乘客拉开后,被告陈某走到公共汽车的后门,拿起安全锤,打碎车窗玻璃,强迫自己跳出公共汽车。后来,被告陈某因头部受伤留在现场附近,等待警方处理。经鉴定,被打碎的窗玻璃价值972元。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事件发生后,陈某通过其家人对公交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和道歉,得到了公交公司和司机的良好理解。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知道其他人已经报警,陈某呆在现场附近,等待警察来处理他。当他进入案件,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他可以被视为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另一方面,由于陈某已经赔偿了巴士公司的经济损失,并通过其家庭成员道歉,而且已经获得巴士公司和司机的理解,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至于陈某的辩护人关于本案中司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车载视频监控和录像等证据,当陈某要求下车时,公交车已经启动并离开了汽车站,有车辆不断经过。基于安全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不得在陈某站外下车,这符合安全驾驶的一般操作要求,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不合理的,法院不接受。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法院指出,陈某为了炫耀自己的脾气,不顾路上所有司机和其他车辆及行人的安全,与司机争夺方向盘,强行踩下刹车,打碎车窗玻璃跳下公交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了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对他适用缓刑是不够的。被告陈某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他和司机争论要下车,并拉了一下方向盘。

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判决过失

2013年12月16日15: 00左右,被告李某从广州市花都市一家公司乘车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培正街与西头村交界处附近。他因下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用手拉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偏离原来的行驶路线,与对面受害者钟某驾驶的瑞志车相撞,造成两辆车损坏(估计损失价值为19,114元),钟某头部受伤(根据法医鉴定,损坏程度轻微)。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2014年1月8日,被告李某与被害人钟某及涉案客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月,李主动向派出所自首。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李某犯有玩忽职守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一场关于不按规定上公共汽车的争论导致公共汽车失控。

紧急制动后,汽车与桥梁护栏相撞后停止。

2017年6月29日17时许,被告雷谋谋乘坐广州市番禺区石桥街工业路12号公交车。何某与公交车司机何某发生了口角,因为他没有按规定从后门上车。当公交车行驶到石桥桥桥面时,雷某突然将公交车上的塑料垃圾桶放在司机何某的头上,打在他的头上,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突然失控,何某突然刹车,与石桥桥护栏相撞后停车。后来,他报了警,雷在等警察到场。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事发后,雷某的家人赔偿了何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取得了何某的谅解。

2017年12月,广州番禺区法院以被告人雷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公交车骂司机也开始了

他被判三年多监禁。

2015年11月25日中午,被告杨谋谋在广州市黄浦区中山大道东珠江村快速公交站与B5公交车司机刘谋发生纠纷。牟阳上了公共汽车后,他无视刘谋驾驶公共汽车的现状和车上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他继续辱骂和殴打刘谋,导致公共汽车无法正常行驶。受害者刘谋被迫停车,并报警逮捕被告牟阳。

司机刘谋在证词中说,当天中午12点左右,他乘坐的B5路公交车在广州珠江村汽车站停下来上下乘客后,一名中年男子从公交车前跑到他驾驶的B5路公交车上。在他停下来之后,这个人来到前门,突然停下来。一只脚踩在公共汽车的梯子上,另一只脚一动不动地站在站台上大约20秒钟。看到乘客没有上下车,他故意快速按了一下前门的开关,发出声音催促他上车。这个人在从前门上车到后门的汽车中间时大声辱骂。他关上车门向前开去,而那个中年人不停地责骂他。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当车上的乘客看到该名男子辱骂他时,他们谴责了他,并敦促他不要再责骂司机,否则会影响司机的驾驶,并给整辆车带来危险。然而,听了这话后,他变得更加生气,骂我更加凶。他开了大约600米。他冲到我身边,举起拳头。我用手挡住了两拳。那时,我正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开车。我正要上山。为了确保整辆车的安全,我不得不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我躲开了,使汽车左右摇晃,然后及时握住方向盘以避免事故,车上的乘客没有受伤& hellip& hellip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广州市黄浦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谋谋在公交车司机开车时对其进行虐待和殴打,并允许其承担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利益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由于杨系累犯,且有其他犯罪记录,将从重处罚,处三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

摇动公共汽车变速杆,猛击驾驶员。

视力受损的乘客被判处一年监禁。

2016年5月29日8: 00左右,一位名叫陈某的地区公交车司机与他就他的驾照是否可以免费使用发生了争执。当公交车行驶到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斗那村斗那牌坊路段时,某区不顾行车安全,用手摇了摇公交车的换挡杆,用拳头打了公交车司机陈某的头,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到路边的花卉基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广州番禺区法院认为,一个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中一个区在公共汽车相撞后向警方报案,留在现场等待治疗,并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他自首了,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如果其中一个区有视力障碍,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他将被判处一年监禁。

当司机被推到肩膀上时,方向盘失去了控制。

结果,14名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2015年7月11日7: 00左右,被告陈某在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小学公交站试图搭乘776路公交车时,车门紧闭,正在前往科学城路总站。在那之后,陈某追赶公共汽车到下一站,然后乘公共汽车。上车后,陈某站在司机座位旁,侮辱了司机仓某,并与他发生了口角。随后,当该车驶至华冠路汽车站附近时,陈某用手推了推仓某的肩膀,导致仓某在握方向盘时失控。结果,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失去控制,撞倒了路边人行道上的树木和灯柱,造成公共汽车和道路设施损坏,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件发生后,陈某知道其他人已经报警,在现场等待治疗。之后,公安人员赶来把他带回来调查。被捕后,他如实供认了上述主要事实。

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广州天河区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不耐乘客挑衅互相刺死

巴士司机被判入狱五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3年6月24日晚8时40分左右,被害人阮某欲乘坐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岳A84481号541路公交车。他在上车时责怪司机郑某,因为司机离车站太远,并开始推郑某。结果,双方互相争斗,后来被乘客拦住。

当晚9时10分左右,当公交车行驶到广州市天河区元村四横路路段时,阮谋彪再次走到公交车司机的座位上训斥郑谋谋,并在郑谋谋的脸上打了一巴掌。郑把车停在路边,双方又打了起来。在此期间,郑谋谋用弹簧刀刺死了阮谋彪。郑某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

郑谋谋在法庭上回忆说,阮谋彪上了车,问道:“坐在车上,开着空音,舒服吗?”他仍然认为这是一个玩笑,但阮谋彪后来开始骂她开得太慢。郑谋谋解释说,那天当他快到公共汽车站时,一辆出租车就在他面前。他本不想开门,但看到越来越多的乘客来了,他非法地打开了门。阮谋彪对此非常不满,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事发后,郑某所在单位向受害者家属支付了35万元。受害者家属理解郑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郑谋谋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来源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这些乘客和司机都因在公交车上“撞”广州而被判刑。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