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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何生亭记者老和王军报道,五年前一名男子在广州以190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市场价格超过400万元。但是这个人不但没有赚钱,反而要赔偿19万元。11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报经判决,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黄某不得不向开发商支付超过19万元的违约金。

付了20,000英镑的定金后,房子就不再付款了。

2013年3月,黄在广州市南沙区的一栋大型建筑中购买了总价值超过190万元的商品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黄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此后一直未支付任何房款。

黄称房地产公司催他在2013年6月前支付购房款,但由于经济困难,他向房地产公司申请延期付款。该房地产公司没有给予书面答复,黄也没有支付剩余的房价款。2014年12月,黄收到房地产公司终止合同的通知,黄表示不同意终止合同。

2015年1月,该房地产公司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黄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要求黄支付违约金等。审判期间,房地产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2018年3月,该房地产公司又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定房地产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南沙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约定,黄应于2013年5月6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但至今只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虽然黄已申请延期付款,但没有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已作出承诺,事实上黄并未按照申请延期付款的时间支付房价款。房地产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对此,南沙法院依法裁定解除该房地产公司与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黄协助该房地产公司办理网上签名注销手续,扣除2万元定金后,黄仍需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超过17万元的违约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一名男子五年前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但现在如果房子没了,他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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