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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刘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最近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刘某的非法所得6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被告刘牟某,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村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后,他没有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然而,他决心找到致富的捷径。看到近年来城市和农村土地价值的急剧增长,他开始对土地进行投机。

2012年9月,他得知村民杜牟某有一块宅基地准备出售,于是与杜牟某进行了协商。双方同意代表杜牟某将其出租出售。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意由杜谋以175万元的价格,将一块宅基地的房屋出租给刘谋用70年。刘牟某拥有增建、改建、租赁和转让的权利。

刘某租下上述地块后,通过增建和改建,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几个月后,刘某某以235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转让给吴某某,获利60万元。

吴牟牟某在获得该地块后,将其原有的地上一层楼房拆除,重建为六层半楼房,并以小产权的名义出租出售。他随后被花都区国土资源规划局调查处理,案件被移送到花都区公安局。2018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杜某某被捕。

花都区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刘牟牟牟牟牟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村内土地卖给在国外注册的吴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牟

经审理,花都区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刘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这些指控是由法律确立和支持的。根据刘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刘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刘某的非法所得60万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花都一名村民因倒卖宅基地使用权被判10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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