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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7日晚,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10月28日,央行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并赋予记名预付卡持有人在丢失、赎回等方面越来越多的权利。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允许预付卡通过互联网支付渠道支付公共事业费等小额平民。
但是,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预付卡的购买者和采用者不是同一个人,因此要求单张超过1000元的预付卡实名制,操作灵活,操作中可能“有名无实”。
删除异常行为实名制条款
《办法》细化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5号)中关于建立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的要求。 《方法》要求:“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
另外,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不一次性重复购买不记名预付卡的,应当采用实名,提供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 发卡机构应当识别发卡机构的身份,核对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新闻,并持有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复印件。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央行此次公布的正式“办法”要求实名制,但央行的“办法”弱化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购买者有下列异常行为的,发卡机构也应当要求采用实名:故意清零,分割购买卡金额的。 每天购买近1万元的无记名预付卡3次以上的。 在正式的《办法》中,这项规定被删除了。
一家大型电器经销商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预付卡的购买者和采用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进行实名制注册可能缺乏操作性。 其次,除了1000 (元)以下的未编制实名制要求外,央行还删除了异常行为实名制,购房者可以通过完全归零来规避实名制要求。 ”。
央行相关负责人也强调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在资金限额、有效期、丢失、充值、赎回等权利上的差异,鼓励、诱惑持卡人在预付卡业务上留下身份新闻记录,享有较多的权利。
三种情况下,允许在网上支付
征求意见稿中,中央银行批准本发卡机构可以发行为用户开立的网络实名个体账户充值的充值卡,其充值后的资金只能用于网络购物的费用,可以用任何方式兑现、兑换、兑现
《办法》规定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但三种情况例外,一是支付公共事业费;二是发卡机构开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网店采用;三是, 获准从事“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可以计入持卡人在本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但同一客户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
目前,许多实体商户为了压缩经营价格,提高市场竞争力,纷纷引进网上商店展示和销售网上商品。 允许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扩张的实体特约店网店的采用,对持卡人来说,只有改变购买同一商家商品和服务的方式,才能节约时间,享受到越来越多的优惠。 对于特约店来说,可以节约营业厅的租金和人工费,扩大收益空之间。 另外,同一商户网上商店销售的商品与实体店铺基本一致,现金清洗的风险相对较小。
是一个预付卡发行机构,也允许办理“网络支付”业务,为了满足该机构预付卡持有人通过实际网络支付账户进行小额支付的诉求,《办法》由这样的机构发行 但是,要对同一客户实施全年累计5000元的金额控制,一方面要控制风险,另一方面不要实际充值预付卡
通过发放5个牌照,截至目前,已有197家公司获得中央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 并不是所有的卡公司都可以开展预付卡业务。 例如,只有13家公司被批准经营预付卡,27家被授予首张卡。 接受公司预付卡业务的经营范围也不同,有些授权公司只能接受预付卡,但不能发行。 例如,立即用现金支付清算新闻有限企业。 部分仅限于在线实名支付账户的充值,如支付宝。
与前三期相比,第四批批准公司发展迅猛,该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大部分以地区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为主。
《办法》还规定:“发行公共交通行业可采用的预付卡发行机构,公共交通行业实现的当年累计预付卡交易总额不得低于同期发卡总额的70%。” 央行表示,这兼具吸收预付卡和可回购的功能,防止被滥用于不当目的,这一比例限制符合公交行业预付卡的特点,符合预付卡向小额便民快速发展的管理思路。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预付卡管理办法发布 三种情况允许互联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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