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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9月9日电(记者唐娟通讯员李丹丹黄文娣)文芳阁签订了国内加工合同,向芬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认定为无效条款。 9日,记者从江苏常州武进法院横山桥法庭获悉,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基础法院通过审理确认了我国法院对这一事件具有管辖权。
常州宇飞液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宇飞企业)是在常州市武进区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企业,居住地为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 青岛成就机械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成就企业)是在青岛市经济开发区工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企业,股东分别是港澳台或外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芬兰人马克,居住地是青岛市经济开发区49号。 从2010年开始,两家企业发生业务交流,企业发布订单和图纸,达成为宇飞企业定制冷拔钢管。 长期以来,双方合作关系良好。 从年下半年开始,成就企业开始拖欠宇飞企业的货款。 截至2009年3月,企业已完成支付宇飞企业货款和运费共计114万元。 年7月,宇飞企业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达成企业的起诉提交法院。

【快讯】无涉外因素纠纷提请外国机构仲裁 基层法院说“NO”

企业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双方在年交易开始时签订了《通用购买条款》的复印件,条款中约定“双方纷争必须适用芬兰当地法律,由芬兰赫尔辛基当地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宇飞企业表示,与本案有关的业务往来都在中国境内进行,没有涉外因素,当初为了承担业务,不太关注纷争条款,但现在不能被芬兰法院仲裁机构接受解决货款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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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本案的中原、被告均为中国法人,标的物为中国,协议也在中国签订和履行,没有涉外民事关系的组成部分,双方对“由芬兰赫尔辛基当地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管辖条款给予法律授权 因此,要求芬兰赫尔辛基地方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企业的意见没有被通过。 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住地或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宇飞企业为了根据订单和图纸约定的技术要求,企业制造冷拔钢管,双方加工法律关系。 原来,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情况下,宇飞企业作为加工者要求发包人支付企业报酬,双方纷争的目标是支付货币,接受货币的一方,即宇飞企业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是合同履行地,因此本院对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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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只是表面裁定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但实质上必须对这种民间商事纠纷当事人要求外国仲裁机构仲裁或约定在外国进行仲裁的条款的效力评价。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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