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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9月10日电(记者申冉) 9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证据,显示宝马事件司机王季进事件前后的精神异常。

根据证明,今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犯王季进。 该院经过审查于7月4日作出逮捕批准的决定。

而且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审查了证据资料,发现有证据反映王季进在事件前后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接到警察的消息,根据110号电话的录音资料,事故发生前约2小时,王季进用110号电话报警,有人伤害了自己,手机被监听,无法回答自己做的对还是错。
第二个是王季进的亲属的证词,据说王季进是在事件前一天被跟踪的,其他人知道他的下落。 事件当天,王季进和亲属通话时,感觉像中邪,头脑清醒,但行为不受控制。

【快讯】南京检察院:宝马案肇事者王季进案发前报案有记录

三是公安机关颁发的逮捕经过和相关证人的证词,王季进在现场附近被捕时,行为异常,无法与人正常交流,被妻子证明妻子和妹妹被杀(一无所有)。 。

另外,据声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律师在要求批准逮捕之前,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司法鉴定申请,在拘留所的记者招待会上,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在意识明显混乱、行为不受控制的状态下,完全无法正常交流,因此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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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去拘留场所审问王季进时,监管者反映其身体、精神状态异常,无起诉条件。 检察院去那个所在的监狱调查,由于意识不清楚,不能正常交流,所以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告知权利义务,或者通过讯问进行主证的讨论。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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