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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9月30日宣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最近正式公布。 意见要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和由此派生的蓝印户口等户籍类型。 取消临时登记,全面开放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建制镇和小城市定居政策,有序开放大中城市定居限制,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医学说明》中定居等。
在意见中提出了湖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总目标:年前基本以人为本,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

【快讯】湖北户籍改革: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意见充分体现了户籍登记一元化、城市定居差异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口管理制度化等优势。 另外,要求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和由此派生的蓝印户口等户籍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然后根据湖北省城市系统“一主二副”“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优势,实施差异化定居政策。 全面开放建设城镇和小城市定居政策开放大中城市定居限制,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

【快讯】湖北户籍改革: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另外,新生儿可以根据《出生医学说明》定居,无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还是超生,新生儿户籍登记都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户籍登记与社会扶助费的征收、长期避孕措施的执行、相关说明资料的提供等相关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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