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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月10日电(记者申冉) 10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决定重新鉴定南京“宝马车撞人”事件被告人王季进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

据法院透露,公诉机关被告人王季进因交通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审后,受害者的近亲对事件后搜查机关委托鉴定机关进行王季进犯罪时的“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法院在王季进犯罪时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

【快讯】事发近一年 南京宝马案肇事者重查是否患精神疾病

对此,秦淮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受害者近亲的申请。 审理此案的议院专门在开庭前的会议上,听取了起诉者、被告人王季进的辩护人、受害者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了各方对管辖、回避、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 会议后,共同议院认真评议,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重新鉴定被告人王季进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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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0日13点53分左右,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和友谊河路交叉口发生重大宝马车相撞事故,通过警察事故现场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查鉴定等调查和证据收集,嫌疑犯王季进驾驶号码为陕西ah8n88BMW 车辆通过事故交叉路口时的行驶速度为195.2km/h ),直行、左转的信号都是红灯的状态,在左转车道直行通过交叉路口,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事故后弃车逃走。
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季进。 该院经过审查于7月4日作出逮捕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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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证据,显示宝马事件事故司机王季进事件前后精神异常。

根据当时检察方面的声明,王季进嫌疑人的律师在请求逮捕之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司法鉴定申请,在拘留所的记者招待会上,王季进嫌疑人在意识明显混乱、行为不受控制的状态下,完全不能正常交流,因此,公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去拘留场所审问王季进时,监管者反映其身体、精神状态异常,无起诉条件。 检察院去那个所在的监狱调查,由于意识不清楚,不能正常交流,所以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告知权利义务,或者通过讯问进行主证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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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的基础上,建议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侦查过程中全面收集主、客观证据,包括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犯罪时的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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