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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充分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人民住房问题中的补充作用。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公租房新规的重点之一是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的保护力度,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

就保护范围和目标而言,《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州)、桂安新区县(市、区、特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重点保障卫生、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人员、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并将合格家庭佣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护范围。

贵州省新规: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

与此同时,符合条件的家庭,如退伍军人(特别是伤残退伍军人)、优抚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两个绝育家庭、老年人、丧偶孤独者、前国民党退伍军人、建档建卡的贫困户、见义勇为者等,优先享受公租房保障。

就安全方法和标准而言,人身安全主要以租用集体宿舍为基础,辅之以小型房屋。在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根据职工人数,在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土地上,通过集中建设、长期租赁和配套建设,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园区内出租给用人单位或职工。

贵州省新规: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顺利实施,贵州省储备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维修、维护和管理等。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运营和管理中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贵州省新规:加大对“新市民”公租房保障力度

贵州省还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加强对包括招投标、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在内的整个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发展预制建筑。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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