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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广州市《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征集。

《实施意见》建议鼓励村民上楼共同生活。它们可以按照基本住房面积的1: 1的比例被重新安置的房屋所取代。超出确认面积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成本价进行置换。总置换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平方米。

明确一户一宅的认定方法

《实施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在人均土地面积小、一户不能保证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一户一宅”的认定方法。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人可以被视为一个家庭:一个是丈夫和妻子与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第二,如果有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应该是有父母的家庭,其他兄弟姐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或结婚后可以申请单独的家庭。第三,独生子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可以继续与其父母组成一个家庭,或者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家庭。第四,如果离婚的一方再婚时没有房子,而另一方没有房子,他就可以成为一个家庭。

但是,居住地的认定应当由村民自己向村社报告。村社在村内组织公示后如无异议,村社应出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施意见》,不符合入户条件的;有一个多家庭的情况;将原住所出售、出租或者赠与他人的;可分户的户数少于村民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数(包括通过地籍调查登记的合法登记宅基地房屋和未经批准的农村房屋总数);违反新建和拆除旧房政策,未将旧房基地归还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得申请新建农村住房或购买村民公寓房。

广州村民聚焦“楼上”或可置换280平方米安置房

新批准的宅基地建筑不得超过三层。

《实施意见》提出,新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要求可增加阶梯房和功能房,部分建筑高度为3层。11米,阶梯室和功能室的建筑高度& le14米。

有村民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建设和重建,总建筑面积& le280平方米,高度限制& le14米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在人均土地面积小、无法保证一户一宅的地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层数和高度的控制标准。

关于村民公寓房的建设,《实施意见》提出每个村民可以选择一套或多套公寓房,每户申请的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为了鼓励村民在楼上共同居住,加快城市化进程,《实施意见》提出,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可以按照规定的住房面积1: 1的比例,由相邻地区的拆迁户代替,并已确认和发放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村民聚焦“楼上”或可置换280平方米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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