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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国银监会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银豹建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旨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定》,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

银保监会融资担保新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补充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坚持严格监管,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对未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住房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公司等机构进行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证照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无照机构股票业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定运行,得到更好的支持。

银保监会融资担保新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

其中,《补充规定》提出要严格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许可管理,包括根据《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监管办法〉的通知》(建发[2000]108号)设立的住房产权担保公司(中心),应纳入融资性担保监管范围。

本规定发布后继续开展住房产权担保业务的住房产权担保公司(中心)应于2020年6月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股票型住房公积金发行前的贷款担保业务不得计入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但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报告。

银保监会融资担保新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

条例发布后,不再新增住房产权担保业务且仍有现有住房产权担保业务的住房产权担保公司(中心)不得申请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担保责任,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本规定发布后,新设立的开展住房产权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严格执行相关配套制度的监管要求,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作过渡性安排。

此外,《补充规定》还提出要做好融资性担保名称的规范化管理,并对《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等细则进行了补充规定。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银保监会融资担保新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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