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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法院今日(十二月十日)宣布此案。

被告王某于2019年4月11日21: 00、4月29日21: 00、5月27日23: 00左右,认为停在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门口的汽车占用了其停车位。他用一把多用途刀砍了受害者牟林汽车的五个轮胎三次。王被抓获后,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海珠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海珠区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相符,并以随案移送的证据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家属向受害人陈某支付了2515元的赔偿金。

一名男子被判5个月监禁,原因是他的停车位被占用后,他用一把多用途刀割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处罚。但是,鉴于被告已经认罪并自愿认罪,而且他的家人在犯罪后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额赔偿,被告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2019年10月15日,海珠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个月。

法官说,街道停车位是公共资源,不是任何人独有的。即使私人停车位被占用,像割轮胎这样的激进报复也不能被接受。这种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一名男子被判5个月监禁,原因是他的停车位被占用后,他用一把多用途刀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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