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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了省级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其中取消了两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调整后的政策是明确的。今后,有薪职工家庭结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支付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得低于30%。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取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限

据了解,与原政策相比,自2018年7月1日起,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必须在一年后(含一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办理的住房)。新政策取消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众所周知,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当你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时,你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中心只承认申请人当前名下的财产,不计算申请人拥有的财产和抵押贷款的历史记录。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取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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