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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扩大苏州市住房转让限制实施范围,实施苏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转让限制措施的意见》。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后可以转让;二手房只有在买方通过市场交易重新取得5年的产权证后才能转让。

苏州市区新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 新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

土地出让方面,住宅用地出让投标保证金调整为30% ~ 50%,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规定。鼓励住宅用地实行限定价格,限定土地出让价格。

此外,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在申请购买苏州市、昆山市和太仓市的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在苏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缴费证明。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收清算管理,实行预售备案价格警戒线管理。综合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据悉,本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苏州市区新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 新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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