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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的《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泰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3日发布了回复公告,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整理了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并进行全面检查,向控股股东询问了相关事宜。

从公告来看,深交所询价信中的第一次询价提到,太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太和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换计划的建议书》提出,在分配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资本公积按总股本转换为股本,每10股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2.20元。对此,深交所表示高度关注,并要求太和集团详细说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依据和合理性,分析与公司业绩增长的匹配情况,并在年报披露前,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近期业绩增长和资本公积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泰禾回复深交所: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 无泄漏信息

泰和集团回应称,泰和集团成立多年来一直专注于高端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拥有以庭院部门为代表的高端精品住宅项目,形成了独特的新中式风格。近年来,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规模不断壮大。

根据太和集团提供的数据,近年来太和院产品布局加快,从2017年17个城市的31家医院发展到目前22个城市的44家医院,在全国29个城市开发了90多个全系列产品项目。公司在一、二线大城市拥有充足的优质土地和项目储备,为公司未来业务和发展规模继续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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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还表明,在发展战略上,泰和集团坚持深化核心一线、全面铺开二线的区域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全国区域发展布局。此外,泰和集团表示,依托自身在住宅和商业领域的优质资源,汇集其他服务领域的资源,在2017年提出了泰和+战略,即以房地产为纽带,增加医疗、教育、商业、文化等多元化服务,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司业务深度,追求质量增长,寻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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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集团发布的图表显示,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总资产在过去五年中都有所增长。

据此,太和集团声明,结合上述公司发展和公司利润增长情况,太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投资”)于4月1日发出的《关于太和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建议书》是合理的,与公司业绩增长和发展阶段相匹配,符合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及相关承诺。在收到建议函的当天,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及时披露了相关事项,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传播,防止内幕交易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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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询价信中的第二次询价,深交所要求泰和集团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划和决策过程、主要参与者以及泰和集团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

泰和集团回复称,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测”。预计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42亿元和29.74亿元,同比增长10.24%-39.99%。基本每股收益估计为每股1.8820 -2.3898元。

2019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和投资董事根据公司业绩预测,分析了公司近年来总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总股本和流通股进行了对比。考虑到公司总股本和流通股比例较小,股票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结合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确定现金股利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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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太和投资董事与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讨论了相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随后太和投资发出了《关于太和集团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方案的建议书》。

2019年4月1日,公司接到信后迅速回复,严格控制公司内部人员。只有同时担任泰和投资董事的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知道此事;随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董事沟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确认利润分配方案,并获得董事一致同意。在沟通过程中,他们对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在获得全体董事的书面确认意见并承诺对董事会投赞成票后,公司于当日收盘后提交了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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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止内幕交易方面采取的措施,泰和集团的回复主要有以下三点:(1)尽量缩小内幕人士的范围,便于对内幕信息的控制;(2)对相关参与者进行单独的信息沟通,严格控制信息传递范围,充分给出保密提示,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3)缩短内幕信息的持续时间,并尽快发布公告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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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质询中,泰和集团被要求解释在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前一个月对投资者的调查,以及是否有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泰和集团回复称,在泰和投资策划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内,公司接受了投资者的现场考察一次。2019年3月18日,公司披露泰和集团编号为2019-03: 2019。3月15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研究沟通内容不涉及本计划的相关信息;在泰和投资规划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内,公司通过互联互通平台回答了投资者的12个问题,均不涉及该方案的相关内容;本公司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时,严格遵循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均不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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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太和集团在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时,说明截至答复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及公司的一致行动,是否存在强制清算的风险,是否存在提高股价以避免相关股东强制清算质押股份的情况。

泰和集团回复,截至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泰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持有公司780,17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9%,泰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累计质押股份777,37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7%。截至2019年4月1日,公司收盘价为人民币20.23元,太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的股票质押/融资金额市值超过200%,不存在强制清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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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集团还表示,泰和投资基于公司持续盈利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提高股价来避免相关股东的质押股份被强制清算的情况。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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