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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苏州市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
其中,调整五年一度的新购住房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凡在园区内新购置并用于申请入园的带《不动产证》的商品房和二手房,服务对象提供的法定固定住所应当进行登记,并在九年内对大量学生进行认定(初中和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二是人才优先购买商品房的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优先将不少于园区内商品房预售(售)许可建筑面积的60%出售给园区内的就业和创业人员,并连续缴纳社保或税费12个月以上,且个人和家庭(包括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其他高层次人才紧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优先考虑人才,才能出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5月11日,苏州出台了一项新政策,称对于整个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的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朱元路,北至邓禹路),限制转让区内已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新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购买者将在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三个月以上。
对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购买者可以在五年后通过二手房市场交易转让产权证。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苏州工业园再出新规 学区房调整为9年1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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