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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闻网广州1月8日电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黄谋强多次盗窃并共用自行车。数额巨大。法院判处他三年零六个月的监禁,20万元的赔偿和5000元的罚款。

2019年6月初,当市民在广东清远的一个回收场发现大量共用自行车零件时,移动自行车运营商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获得了共享自行车的背景资料,并确认共享自行车是从广州非法运输到清远的。广州市白云区石门派出所发现案件线索后,派出调查人员进行调查,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据,逮捕了被告人黄谋强。

一名男子因盗窃1000多辆共享自行车被判3.5年20万元的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黄谋强多次盗窃、倒卖共用自行车。经过鉴定,1000多辆自行车被盗并被分享。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3年6个月有期徒刑,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要求其向莫贝克返还20万元,并处以5000元罚款。

警方建议共享自行车是服务提供商的财产。油漆、拆卸自行车零件或破坏自行车可被视为侵占或损坏他人财产。未成年人可能被罚款或行政拘留,而严重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一名男子因盗窃1000多辆共享自行车被判3.5年2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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