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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招呼,帮人取保候审,公司没有股份,但可以分红。原广州市公安局芳村区分局第一中队中队长刘谋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拒绝接受上诉。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其中一项指控是欺诈,但在诉讼期结束后,刑期改为每年11个月。

刘被指控多次收受贿赂。

刘原来负责侦破全区特大刑事案件,并与辖区派出所有过多次工作接触。据称,2001年底至2003年5月,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芳村区分局第一中队副中队长,迎接派出所,帮助业主黄某、范某取保候审。后来,作为奖励,黄把搭档服务团队的10%给了与刘关系不错的范先生,并让范先生担任服务团队的副总经理。后来,范分五次领到了3.6万元的分红。

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收受贿赂帮助企业老板脱困

黄说,范没有向公司捐款。没有刘的关系,我不可能给范10%的股份。刘得到了好处,也积极提供帮助,黄的服务队大打出手等情况下,刘将此事了结。有一次,黄的侄子阿基因打架被派出所逮捕。经过刘的调解,他的侄子第二天被释放。

公诉机关还指控袁在审查广州荔湾区一家酒店的消防设计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取17000元的感谢费,获得特殊行业许可证,并因卖淫被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二审认为,一些指控证据不足。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定了指控的事实,但滥用职权罪没有得到支持,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刘收受贿赂3.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刘谋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称范某在成都经营花卉生意失败,赔偿其3.6万元。在处理诸如救火、特殊贸易许可和卖淫等问题时,我没有向袁某提供任何帮助。17000元用于娱乐,不是贿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刘明知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求帮助,仍收受其财物。这部分已经构成贿赂。

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刘向袁某提供了帮助,并向有关公安人员打了招呼。然而,根据刘谋从调查阶段到法庭听证阶段的陈述,刘谋可被视为犯有欺诈罪。由于这部分刘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五年的法定起诉期限,他将不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犯受贿罪,但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接受袁1.7万元的指控。最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刘的有期徒刑减为11个月零1年。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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