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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建业大厦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李(左)及其儿子(右)因火灾事故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金子莲,建筑电工,判3年。

昨天下午,广州越秀法院与12 & middot15 .三名建筑管理人员在建业大厦火灾案中被一审判刑。大楼的实际控制人李被判处火灾事故罪。与此同时,他被判向三名公职人员行贿13万元。他还因这两项罪行被判处7年监禁。他的儿子,建筑经理李金鸿,因火灾事故罪被判处3年监禁。建筑电工金子莲因重大事故被判3年监禁。前两个人都认为这个句子太重了。法院表示他们将上诉,而靳子莲将考虑是否上诉。

广州建业大厦火灾案3名经理被判刑

目前,六名被捕公职人员的案件尚未审判,将在其他地区法院通过选举进行审判。

去年12月15日,广州起义路217-231号建业大厦发生火灾。该幢二十五层的住宅楼于当日下午约六时开始着火。由于这栋建筑主要是一个仓库,里面堆放着成品鞋和其他物品,大火持续了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

该案于4月29日在越秀法院首次审理,并于昨日一审继续后在法庭宣判。本院认为,60岁的被告人李·是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广州市新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经理,由他的儿子共同管理公司和大厦。未经消防部门批准,该公司仍将大楼出租。

在法庭上,李金鸿辩称,消防部门经常派人来检查,但他们没有说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告知需要纠正的地方。但法院认定,2010年11月,越秀公安局在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中责令李的公司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以罚款。2011年1月4日,订单期限已过,李、等人仍未执行处罚决定,警方查封了租赁仓库,并强制停止使用。

同年7月,建业大厦仍未通过消防验收。李、等人继续以公司名义出租建业大厦,理由是政府支持建业大厦的振兴和重建,需要筹集资金。

事件发生前,建业大厦的消防系统一直没有关闭。事实上,建邺大厦原本就有消防设施,但李父子却从未为建邺大厦办理过市政永久用电手续,长期使用临时电源,致使整个大厦内安装的建筑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火灾发生时看起来像家具。

电工责任

误算和供电短路引起的火灾

昨天,金子莲因重大事故罪被判处3年监禁。建邺大厦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金子莲当时是大楼的电工。

在火灾发生的那个月,金子莲重建了大楼的电路。由于计算错误,他将两条6平方英尺的电线连接到一条16平方英尺的电线上,这条电线位于租户邓志君的仓库内。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的是仓库,起火的原因是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质。

金子莲曾经说过,非法操作的原因之一是他自己的计算错误,另一个原因是老板经常让他们省钱。他说在他在大楼工作的几个月里,他发现在水、电和消防方面有很多问题。警报系统失灵了。消防系统只是一个水池。这座建筑使用临时电力,许多电线暴露在外。

检察机关认为,金子莲的行为本质上是过失引起的火灾,符合失火罪的犯罪构成。法院变更了一审判决中的罪名,认为应当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官解释说,金子莲持有特殊操作证。操作类别是电工操作。允许的操作项目包括高压操作、入网操作、维护和安装。他的身份是专业电工的特殊课题。火灾损失罪不需要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可以构成火灾损失罪。因此,被告金子莲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恶劣。他的行为应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决中,金子莲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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