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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为重庆金科骏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广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杨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唐沁同光投资有限公司五家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额约为14.36亿元。

其中,阳光城分别持有重庆金科君之地产、杭州宜兴地产、常州杨梅地产和广西唐沁同光地产11.88%、60%、49%和16.5%的权益。阳光城按比例为上述四家公司提供融资担保5874万元、7.8亿元、1.96亿元和1.815亿元。梅州广汽房地产是阳光城的全资子公司,拟接受中国建设投资信托有限公司不超过2.2亿元的贷款,形式为设立24个月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阳光城将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阳光城:为五家子公司融资共约14.36亿元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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