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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广州居民透露,他们在用现金支付时不能享受商店积分等折扣,他们怀疑自己遇到了拒绝现金的情况。

羊城晚报的记者走访了广州的太古城、天河等商场,发现现金支付不能计入积分。商店说它有权制定积分规则。专家认为,商场这类规定是变相拒绝现金支付,不仅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调查:许多购物中心拒绝现金

今年八月底,广州的吴小姐收到了她家人的一份礼物。看到这是太古城的收据,她想她可以自己得分。然而,商店工作人员告诉她,该产品是用现金购买的,不能计入积分。

吴小姐回家看了会员手册,发现上面写得很清楚,200元以内的电子货币一次支付,才能获得积分,而规定的支付凭证方式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列出现金支付方式。

如果你在商店用现金付款,但不能包括积分,这算不算拒绝现金?吴小姐提出这个问题后,店员说这是商店的规定。

《羊城晚报》记者走访天河商圈,发现天河购物中心和天河广场也有类似的规定,而在贾政广场的极地海洋世界的许多增值项目中,他们明确表示拒绝使用现金,只能使用微信或支付宝。

此外,据田桓广场的消费者称,购物中心提供的停车优惠也与电子消费有关。在会员服务中心,记者问及停车优惠时的回答也是,如果他消费100元的电子产品,可以享受2小时的免费停车,如果消费300元的电子产品,可以享受3小时的免费停车。

购物中心:有权制定积分规则

为什么商场要制定这样的规定来限制付款方式?天河市推进与规划司司长谭告诉记者,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规避商业风险。购物中心和购物中心的品牌店只是租赁关系。他们的收入体系相互独立。为了保证消费凭证的真实性,仅规定使用电子消费凭证享受积分和停车优惠。

谭先生认为,该制度不侵犯消费者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没有规定不接受现金消费,但现金不能参与积分。我们有权制定积分、彩票、停车票等优惠规则,甚至直接取消会员积分制度。

律师:这家商店涉嫌违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朱永平认为,消费者在支付过程中有依法选择的权利,包括现金支付。上述商户的规定为单边霸王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方式的法律法规。

广东河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晋阳进一步指出,只接受手机支付,拒绝其他支付方式,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平等选择和交易的权利,商家变相拒绝现金是违法的。

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7月中旬明确表示,如果人们和消费者发现拒绝接受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拒绝现金,他们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市政府热线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投诉和举报。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的许多商店“拒绝接受现金”,只有电子支付才算会员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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