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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科龙顾雏军事件终审判决为10年罚款680万(看越来越多的视频)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新闻罪、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决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 8名共犯中除曾俊洪被判无罪外,姜宝军、张宏等7人分别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起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

“科龙顾雏军案终审被判十年并处罚金680万”

此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5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明确表示,2001年5月,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上诉人顾雏军欲设立注册资本总额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公司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顺德格林柯尔)。 同年11月,顺德格林柯尔根据顺德市容桂镇政府的担保函,在未验资、判断的情况下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在该企业股份中,区雏军无形资产出资达到9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远远超过当时企业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法定比例。 2002年4月,工商部门没有对该企业进行年检。 为了将无形资产降低到法定比率,同年5月14日,顾雏军在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顺德容桂农信社,采取了将科龙电器的1.87亿元往返于顺德格林柯尔和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津格林柯尔)账户之间的方法,天津格林柯尔 由于对账单没有形成余额,广东公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刘义忠提供了6.6亿元,要求其当天返回天津格林柯尔的依据。 为了伪造这个依据骗取验资,在预付款作假的情况下,顾雏军签署了顺德格林柯尔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制冷剂预付货款6.6亿元的《交纳协议书》,并于同年5月12日反向签署了落款时间。 刘义忠填写了相应的收据。 据此,顺德格林柯尔顺利取得验资报告,原无形资产出资6.6亿元,新股东天津格林柯尔被货币性资产取代。 同年12月23日,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 这笔注册资本的货币资金中有6亿6千万元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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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了解,科龙电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在证券交易所戴着“st”的帽子。 为了防止科电器2002年继续亏损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请姜宝军、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张宏等通过2001年亏损额、商品销售、本年度费用延期入账、虚假废物销售等方法虚增利润。 2003年,顾雏军成立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企业、武汉长荣电器有限企业,操纵商品销售增加利润额。 上述措施导致科龙电器2002、2003年发布虚假财务报告,报告数据分别显示利润达到1亿余元、2亿余元。

“科龙顾雏军案终审被判十年并处罚金680万”

法院还表示,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企业,指示张宏等以顾父子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的扬州绿色呼叫创业投资有限企业,其中无形资产2亿元,其余8亿元为现金出资。 为了筹集这8亿元现金,顾雏军指示姜宝军等从科龙电器调来2.5亿元,指示张细汉从深圳格林柯尔集资1亿多元,张宏从江西科龙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内部划拨4000万元,以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的名义在扬州扬州 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筹资8亿元,经天津格林柯尔转移至扬州格林柯尔。 6月20日,以顾雏军及其父亲为出资人的扬州绿色呼叫成立成功。

“科龙顾雏军案终审被判十年并处罚金680万”

2005年3、4月期间,顾雏军、姜宝军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起草了《支付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企业在同年4月26日前向亚星客车转让股权和部分投资股利共计6300万元,支付扬州格林科尔账户。 4月25日,扬州机电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的扬州绿色呼叫账户。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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