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05字,读完约7分钟

腾讯和360之争发生后,本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多家网络和法律界人士,请他们对此次事件发表意见。

洪波:腾讯360之争凸显sns的重要性

据网络评论家洪波称,腾讯是这样反应的。 对大多数客户来说,qq的粘性是不可替代的。 “客户可以不喜欢qq,但必须喜欢qq上的朋友。 朋友之间的关系是不可替代的。 但是,360的软件交付功能比较单一,可替代性很高。 ”。

洪波表示除非政府部门来调解两家之间的斗争,否则两者的妥协是不可能发生的。

吕伯望:腾讯的方法显然是违法的

正咨总裁、资深网络专家吕伯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的决定是过度反应,其方法显然是违法的。

吕伯望表示,腾讯的这种方法显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涉嫌给qq客户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他补充说,腾讯强迫顾客做出选择,剥夺顾客的选择权显然损害了顾客的利益,方法不妥当。

吕伯望对有关部门没有介入保护广大读者的权益表示遗憾。 他说这次的事和原来流氓软件泛滥一样,因为缺乏监管,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刘兴亮:要尊重客户

网络评论家、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腾讯与360之争迅速发展成恶性竞争,在网络历史上史无前例,与以前的网络事件相比,小巫见大巫。

刘兴亮表示,腾讯和360两家的争执,对顾客的损害最大,这对顾客不公平。 “公司使用什么样的竞争战术都是正确的。 作为公共公司,如果你想持久地获得顾客,为了解决这些事件,你必须尊重你的顾客。 ”。

新文:互联网竞争水平降至历史新低

互联网知名谢文表示,腾讯和360之争不是理性的商业竞争,商业企业斗争激烈,但不可喘息,也不可激怒客户。 如今,两者的争执反映出网络竞争水平已降至历史新低。

谢文说,腾讯这几年发展很快,但与管理水平和地位不相称。 “你可以给我选两个苹果,但一个是im,一个是安全软件。 你会怎么选择呢? ”。

于国富:腾讯360之争凸显监管失职

于国富律师表示:“首先,我们不能割裂和看待腾讯的公告,必须与整个事态的迅速发展联系起来。 360近日,推出与qq不兼容的扣保镖,无疑是此次事件最直接的导火索。 从保护自己软件的完整性和客户隐私的角度来看,腾讯的决定无可厚非。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其次,尽管双方的斗争有所升级,但对于普通客户来说,腾讯首先强迫客户做出二选一的决定,因此矛头指向自己,不仅会影响客户的利益,也一定会影响企业的形象。

此外,这一点凸显了监管失职。 我国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工信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于2009年4月10日实施。 360中指出qq涉嫌侵犯客户个人隐私时,相关监管部门为了6亿qq客户的切身利益,立即站出来进行相关检测,得出权威结论,一个企业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借口属于本监管部门的职责。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福州凯峰律师事务所陈建青律师:腾讯方法涉嫌垄断

腾讯是否擅自扫描了客户的硬盘,360个按钮保镖的软件是否引起了侵权,必须由版权部门判断。 但是,腾讯强迫顾客卸载360的方法,已经是不正当竞争。 腾讯想以顾客多的特征来左右顾客的方法,有垄断的嫌疑。 这场恶性竞争反映了相关部门治理的滞后,在这场竞争中,普通客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起诉讼,但更重要的是,工商管理局、版权部门等相关机构应当积极介入,维护客户权益,这是有意义和必要的。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冯世锋律师:恶性竞争损害最终用户利益

腾讯与360之战,表面上打着维护顾客隐私、保护顾客权益的幌子,但实际上是两家企业通过引导和恐吓顾客的不正当手段争夺市场,特别是双方使用的竞争手段直接比较了对方的基本功能优势和利益模式,斗争迅速白热化 在互联网行业,可以说没有什么业务是腾讯不做的,比如即时通讯、门户、游戏、电子商务、搜索、杀毒……。 一家公司的商业模式被腾讯盯上了,面临着生存危机。 所以被腾讯杀毒软件威胁市场生存的360只困兽还在杀斗,推出清除qq广告的功能,对腾讯的基本盈利模式发起攻击。 360和qq有很大的客户群,两者的争执必然会损害客户权益。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这次斗争的深刻原因是缺乏监管降低了公司的商业道德,直接伤害了最终用户的基本权益。

的客户在安装软件时,通常需要通过单击的方法签订“软件许可和服务合同”等文档。 由于软件供应商的强势地位,在设计合同条款时,一定会保留限制采用威胁供应商权益的其他软件,或者免除采用软件带来的损失的条款。

例如,在qq版《软件许可和服务合同》的第3.7款中,“未经腾讯或腾讯批准开发并正式分发的其他图书“软件”派生的软件是违法的,这样的软件 客户不应轻易下载、安装或采用这样的软件。 否则,腾讯有权通过事先未通知客户就下单来终止客户腾讯账户的招聘资格。 ”。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360系列软件的安装许可协议还规定“由于客户使用了本软件,360安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能保证与所有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 ……除本软件本身明显的质量缺陷外,360安全中心对客户在部署本软件时可能发生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这些损害包括与客户安装的其他软件发生冲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或间接个人损害、商业利益损失、贸易中断、商业新闻损失和其他金钱损失) )。 等等。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因此,客户在安装相关软件时,已经退出了不平等的合同地位。 如果客户卷入两个竞争对手的斗争中,常常会变成砧板上的鱼肉,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别是在客户依赖任何一种软件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自己的优势。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并不是没有补救途径。 除“用脚投票”外,软件供应商之争损害自身权益造成损失的,作为普通客户,可以向免费客户、收费客户、客户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软件许可合同的相关条款免除软件供应商的责任 由于涉嫌垄断、不正当竞争,涉及顾客隐私和新闻安全,顾客也可以要求反垄断执法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和解决。

“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福建省总工会职员法律援助律师孙瑞灼律师:恶性竞争没有赢家

在没有赢家的恶性竞争中,客户的好处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深层的原因,应该是公司责任的缺失。 腾讯的方法是违法的,已经侵害了客户的权益,它不会单方面停止客户采用软件的权利,这是垄断。 客户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律起诉腾讯的行为,要求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两家公司之间的纠纷,最终必须通过法律处理,监管部门必须监督他们,以免侵害客户利益。 (本报综合采访整理)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网络和法律界人士对腾讯360之争的看法”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25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