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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28日电(记者曾鼐)北京计划修改工会法的实施方法,扩大工会会员的身份条件范围,不再将工会会员限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 这为加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建立了法规依据。

这是记者从5月28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学到的。 当天,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方法(修正案)》的议案。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大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002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市现实情况,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

【快讯】北京拟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农民工可入工会

为什么要再次修订《实施方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芳表示,随着城市化人口流动持续增大,非公公司大幅增加,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队伍日益迅速发展,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需求更加多样化,劳动关系越来越多,矛盾不断 特别是出现了非公司员工组建工会困难、公司集体谈判机制不畅、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等影响员工权益和工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问题。
28日发表的工会法的实施方法(修正案)虽然维持了原来方法的章节体系,但进行了24处编纂。 其中,总则部分计划扩大工会会员的身份条件范围,不将工会会员限定为“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 这意味着为了加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而成为工会会员并确立法律依据。

【快讯】北京拟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农民工可入工会

袁芳解释说,“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是长期明确工会会员身份的唯一条件。 但是,随着劳动就业形式的多样化,许多从事农业劳动的工人进入城市参加劳动队伍,有些工人随着物质财产的积累获得工资收入,获得各种投资收益,有些职工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股权分配。 因此,以往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的会员入会条件的规定不完全符合现在员工迅速发展的现实。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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