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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2年多的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前主席王雁威,现在仍在司法机关的追击中,包括女儿在内的亲属和同事数人相继被调查。 记者昨天得知王雁威的侄子王维森也被监禁,他多次贿赂花都区碳步镇元町长和花都区交通、水务系统两位局长共计54万多元,让有关人员平定村民的干扰。 王维森在受贿罪一审中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处5年徒刑,罚款8万元。 [/BR/]从2006年到年,王维森以自己、合作者徐某或广州市建逸置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建逸企业)的名义依托花都区炭步镇建设企业等多个工程企业,炭步镇中学教学楼扩建工程等花都区内多个工程 为了排斥竞争对手,顺利承接工程,通过工程检查,尽快获得工程结算金,他多次向花都区碳步镇镇长、党委书记邓姓受贿输送利润费港币42万元,向时任花都区交通局副局长杨姓受贿输送利润费人民币10万元 据统计,王维森行贿三人,行贿额折合人民币共计547419.9元。
邓某证言说,从2006年1月到年10月,他在担任花都区炭步镇市长、书记期间,需要管理镇上的工程项目,因此需要经常与承包商王维森交往,王维森为了和他搞好关系,给他很多照顾 2007年下半年,炭步镇政府大楼的修理工程进行了招标。 王维森以前说想参加他,所以在进行招标过程后,把项目交给了王维森。 后来王维森也送了他钱感谢他的关怀。
如果承办的工程遇到村民的干扰,王维森是贿赂官员来帮助他协调的。 王维森供述说,他于1999年左右认识杨某,当时杨某还在花都区花东町担任副市长。 2007年春节前,他承担的新都桥引桥工程虽然加紧了工期,但由于引桥两侧的村民干扰,他找了花都区交通局的副局长杨某进行协调,之后也顺利解决了。 为了表示感谢,王维森给了杨某3万元港币。 另外,从2007年9月到去年1月期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给他1万元。
给予减轻处罚为五年
根据今年3月王雁威女儿在广州中院审理受贿案件时的审判,王雁威在王维森认识花都区的一点官员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年7月,王维森亲自向黄埔区检察院自首,说明了贿赂犯罪事实。 据王维森介绍,接受工程大概赚了1000万元以上。 在本案审理期间,王维森的家人代替归还了非法收入10万元。
法院审理后,王维森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并向3人行贿,认为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由他自愿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处理 综合犯罪情节、归还赃物、悔恨等表现,决定对王维森减轻处罚,为此以受贿罪判处王维森五年徒刑。
如果王雁威相关亲属被捕
据悉,包括王雁威女儿在内的几名亲戚和几名同事相继被调查。 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被指控与父亲合谋,涉嫌利用王雁威担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亲戚王姓森、梁某翠承担工程获得非法利益,收受2人受贿物品共计481.6万元。 王静瑶承认了法庭领取财产的事实,但认为是亲戚之间的帮助,不构成受贿罪。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侄子一审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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