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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馀先生的心病也归结于此。 她30岁的儿子因为长期服用止咳水,整天发呆,没有上班。 买不到药费的时候,也殴打其余先生。

止咳水是药,但大量服用会有刺激作用,会中毒。 因为这在民间也通称“摇头水”。 “摇头水”至今为止作为处方药存在,因此处罚、打击力不足,“摇头水”的滥用正在扩大。

从今年5月1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卫计委将“摇头水”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公安部门可以介入进行监督管理,这让其余先生看到了希望。

8月6日上午,在馀先生的引导下,新法制报记者访问了位于顺外路和上海路交叉路口的“山水大药房”。 在该药店的货架上销售的药品种类并不多,店内的3名值班“医生”都没有佩戴员工卡。

“老板,‘水’卖吗? 》记者假装购买“摇头水”,小声咨询“医生”。 这个“医生”问记者需要什么种类。

说到自己30岁的儿子万先生,余先生的脸很难受:“最初是一天一瓶,后来迅速发展到一天六七瓶,不喝的话全身都很难受。”

“摇头水”的出现,困惑了余先生一家三口本来的幸福生活。

“儿子第一次生病,在土郎中治病时,建议土郎中喝止咳水,对病情有帮助。 ”。 其余女士回顾说,儿子喝了之后病情真的好了,每天喝一两瓶才能“全身轻松”。

8月6日,在馀先生儿子的房间里,新法制报记者看到了装满抽屉的止咳水瓶。 “每天没精神,也不上班,不喝就发狂打人,我和丈夫都被儿子打过”佗回忆说,儿子上瘾快两年了,每次买止咳水,他们夫妇都会被儿子骂。

那时其余先生观察到儿子喝的止咳水上明确记载了成分可因。 这种药作为止咳药,可以直接抑制延脑的咳嗽中枢,止咳作用迅速而强大,其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4。 但是,一次口服剂量超过60mg时,一点患者会出现兴奋、烦躁、心率过慢等症状。

【快讯】止咳水滥用为摇头水 公安部门可介入监管(图)

“这些成分的组合具有很强的镇咳作用,正常的剂量、合理的给药不会中毒。 滥用会中毒,长时间大量服用可能会引起内脏和神经系统的损伤,身体的其他恶性反应。 ”。 南昌市第一医院药剂科药剂师徐健介绍说,这种药容易购买,比毒品便宜,长时间服用会中毒,因此民间也称之为“摇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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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暗中跟着儿子,发现儿子可以从楼下的名为“山水大药店”的药店自由买到止咳水。 佗先生经过咨询得知,含有可因的止咳水是处方药,医院需要开具处方说明书购买。

没有医生的处方支付现金就可以购买

记者以余先生透露的“60元一瓶”的价格向对方报告了。 “医生”现在涨价了。 这样的需求是65元一瓶。 然后,她从架子后面的泡沫塑料箱里拿出一瓶“立健亭”。 记者交了65元后,顺利得到了这个“立健亭”。 在此期间,3名“医生”没有要求记者出示医生的处方或开具发票。 “立健亭”被称为“复合磷酸可因溶液”,市场价格约为20,3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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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话中,记者知道止咳水分很多,其中最高的是“红瓶”的药,被称为“新泰罗奇”,现在价格在80元到100元左右。

之后,记者从这个“立健亭”的成分表中发现了“磷酸可因”这一成分。 记者问“医生”,直接销售这种药品没有违反规定吗? 她们通常只做“熟客”的生意,今天特别是做“照顾”卖给记者。

当天下午,记者访问了南昌的多家药店,“享受”了同样的“关怀”。

豫章后街内的药店,记者问是否有“立健亭”和“新泰洛奇”,上司直接问记者需要几瓶,最低表示“二本发售”。 在访问的5家药店中,要求记者出示医院处方的只有2家店,直接销售的药店大多是小型药店,只支持现金支付。

药监调查所执法不自然

徐健说,为了不中毒,卫生部于1998年5月发行了规范的文件,将联邦止咳露作为普通药进行了处方药的管理。 2000年,监督管理扩大到含有联邦止咳露、奥亭等可因成分的药物。 这些药都是含有“可因”的成分,被列为处方药。

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公司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规定销售处方药。 违反规定的,药监部门责令限期修改。

但事实上,这种处罚对监督止咳水的个人销售、饮用泛滥没有实质性的作用。 “对于药店,这些药利润大,处罚价格低,个人销售处于常态。 ”徐健说,一瓶利润至少在200%以上。 "除了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困难外,还不能改善这种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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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青山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曹姓员工表示,其余先生曾投诉,他们也对“山水大药店”进行了检查,私自发现销售含有“新泰罗奇”、“可非”等“可因”成分的止咳水。

“我们7月份又进行了检查,对药店也进行了处罚。 ”他说,他们进行调查的途径大多依靠居民的通报,因此没有足够的人才经常监督调查。 即使调查,即使很少的药店也隐瞒数量和采购渠道,很多时候调查不顺利。 “我们一走就又开始销售了。 最多只能因涉嫌非法经营而处罚。 他们的违法价格非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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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安部门不同,因为没有搜查权,也没有相关的执法权,所以很难进行根本的调查。

曹姓的员工认为,现在不仅在药店,在网吧和网络等地方,个人销售止咳水非常严重,但由于其隐蔽性和监督管理困难,这种状况很难根除。

公安部门介入或破局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卫计委发表了《将可因性口服液体制剂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包括口服溶解液剂、糖浆),包括可因性口服液体制剂的溶解液剂、糖浆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该公告的实施表明,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违反了《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违法销售和滥用将被追究责任。 而且违法买卖运输含有可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曹姓的员工说,公告改变了原调查所“摇头晃水”的力量小、处罚轻的局面。 "它可能对控制“摇头水”的泛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迄今为止公安禁毒部门打击销售止咳水的行为效果有限,是因为可待因口服液剂是处方药,无法进行治安处罚。 到目前为止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不属于公安范畴”。 现在不一样了。 公安可以像“涉毒事件”一样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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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对余先生这样的“摇头水”深恶痛绝的受害者展现了希望。

8月7日,馀先生向湖坊派出所提交了在“山水大药房”购买“摇头水”的视频和相关证据,现在派出所民警将相关证据交给禁毒部门,调查后表示将解决相关药店。

并且,记者在公告中观察到将“可因”作为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不仅提高了处罚力,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限制和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医生没有按照临床应用指导的大体要求采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没有采用专用处方发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发行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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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以许多部门的合作为源泉才能真正处理问题

5月25日,沈阳市警察搜查销售、滥用含有溶剂的口服液剂事件,逮捕了4名嫌疑犯,没收了复方口服液剂20余瓶。 据说这是5月1日国家关系公告实施以来我国破门而入的第一次销售、滥用是包括可因复合口服液体制剂在内的事件。

“按照初衷,可以看出国家重视打击‘摇头水’的力量”江西省社会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尹小健认为,在高压情况下,打击‘摇头水’必然有一定的效果。

尹小健认为,即使加大违法犯罪的价格,用刑法处罚,公安部门也可以自主介入,这一定在“摇头流水”的个人流通的市场关系中起着绝对的抑制作用。

但是尹小健旁观了今后能监督到什么程度,能否彻底抑制“摇头水”的泛滥。

“这要看各部门的合作和重视度,从新规则的出发点来看,问题发生后,想由多个部门共同执法,共同施加压力。 但是,如果不好好合作的话,很容易成为“什么都不做”的相互责任的局面。 ”。 尹小健认为,公告需要一套完整的监督措施。 “比如设置多渠道获取投诉新闻,平民可以直接通报当地派出所,进而可以由多个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和调查,解决单一部门面临的执法权力太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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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尹小健认为这种审讯行为最终应该打击“摇头水”的销售。 “其实还是要从源头抓起,从“摇头水”流入药店的渠道进行监督”他认为只有从源头受到打击,多部门合作,才能真正处理“摇头水”泛滥的问题。

(◎文/图曾而礼新法制新闻记者戴平华)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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