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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岁的陈婆和儿媳妇生活期间发生了矛盾,陈婆说儿子和儿媳妇不孝顺,早就买了房子却借给别人,在父母家多次不说,骂她,甚至赶走了。 因此,她不得不把儿子的媳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家。

对于母亲的指控,儿子另有说法,他强调自己没有孝顺父母,母亲住的房子是他出资购买的,当时母亲和口头约定他有一半财产权。 昨天,记者获悉,这件事在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陈婆的需要,限制儿媳妇在30天内搬走,把房子还给陈婆。
陈婆于1996年丈夫去世两年后,她从丈夫单位购买了位于黄埔区的4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但在购买前,她、丈夫和孩子也住在这所房子里。 结婚时,她和丈夫没有不动产,所以丈夫的单位把这个套房分开住在他们那里。 后来,儿子张伟(化名)也在天河区买了房地产。 陈姑说,儿子的家人买了新房子后还没有搬家,但依然生活在她和黄埔这个房间的改房里,新房子用来收租金。

【快讯】老母起诉儿子霸占母亲房产 法院判决1月内搬离

但是,陈婆婆和儿子的家人住在一起时进展不顺利。 陈婆婆1998年,儿子媳妇把她赶出了家,她只好在外面租房子。 之后,她白天在涉案室换了房间,晚上在租房子休息。 陈先生说,她多次要求儿子的家人搬家,把房子交给她住,但对方一直拒绝搬家。 没办法,陈婆婆把儿子和媳妇告上法院,要求尽快离家归还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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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反驳说“财产权有我的一半”。

对于母亲的指控,儿子张伟主张不真实,他指出母亲现在起诉他们夫妇回家,完全是因为该家所在地准备进行城市改造,该家也必须面对拆迁,因此母亲与他们发生纠纷。

张伟说,涉案房改房是他出钱购买的,当时有父亲的公司进行了住房改革,他和父亲的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他出资决定以母亲的名义购买涉案房改房,当时他和母亲进行了口头协商,这所房子的财产权是他 母亲搬家后,自己也叫母亲回来住,但母亲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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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焦点

儿子打过母亲吗?

关于儿子出资购买,陈婆婆承认购买费用确实是儿子支付的,但当时她的钱被儿子逼婚,自己没有钱,所以和儿子口头谈判涉案的房子减半了。 陈姑认为当时的口头协议应该无效。 因为当时协议的约定是有条件的。 也就是说,儿子应该孝顺她,但儿子没有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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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婆说她不想继续和儿子的家人同居,因为儿子经常打她,用刀威胁她。 然后把房子都还了,如果儿子同意搬家,她答应赔偿儿子5000元。 陈婆说,她和儿子的家人生活期间,儿媳妇多次和她吵架,多次打她。 “打了我九次,我报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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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母亲的指控,儿子张伟承认了自认罪,他和妻子主张不孝顺父母,没有打她,母亲说的殴打等指控完全不存在。 张伟说,他刚结婚的时候,母亲总是和媳妇吵架,两个人吵架看着他去调解,为此把母亲拉到身边,母亲以为他在打她。 年,母亲中风,不仅帮忙办理住院手续,母亲还因购买六合彩被警察拘留,当时也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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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

儿子的媳妇

我一个月之内搬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子是陈婆的全部。 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陈婆,因为她对那所房子有完全的全部权利。 张伟和母亲口头约定了房子产权的每人一半,但这没有进行权利的共享登记。 这是债权,相对权是人权,不能对抗一切权。 所有权是物权是绝对权,所以至今这所房子还是陈婆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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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陈婆有权依法对该房屋行使占有、录用、利润、处分功能,而且张伟和陈婆之间没有设定用益物权。 也就是说,两人之间没有约定张伟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录用等权利。 现在陈婆不同意张伟等占有、录用该房屋,收回该房屋,依法由法院支持,因此张伟及其妻子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发生了干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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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辩解

占有者必须向权利人归还原物

法官指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对该房屋享有占有、录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无权占有该房屋的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以要求归还其。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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