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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确定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清官不断的“家务”具有国法。

精神暴力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家人之间以殴打、捆绑、受害、限制人身自由、性辱骂、威胁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确定了“恐吓、辱骂”等精神侵害行为正式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同居情侣”也适用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规定,除家人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同居的情侣也适用于该法律,其间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也受法律约束。

遭遇家庭暴力向谁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确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可以向加害者或受害者所在的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机构投诉、反映或帮助。 有关机构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援助后,应当给予援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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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也向公安机关通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警告书》将成为审判的证据

《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肇事者,公安机关解决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将进行批评教育,发行警告书。 之后,就像暴力受害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样,公安机关发出的“警告书”成为法院的证据,可以帮助受害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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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该法律提出,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 对于不能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代表法院申请。

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72小时内作出裁定,发布或不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情况必须在24小时365天内进行。

人身保护令是什么? 即法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保护申请人的安全,禁止施暴者接近、追踪和妨碍受害者,为受害者提供避难场所。

发现家庭暴力不通报就要负责

反家暴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机构有责任在发现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通报。 没有及时通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施暴可以取消资格。

《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机构的申请,依法取消其监护人资格,

但是,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的加害者必须继续承担相应的赡养、赡养和抚养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继续对儿子进行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儿子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取消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另外指定监护人。 而且,儿子的生活费,父亲还得给。

(综合新华社,新闻)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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