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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4月13日电(李敏军林文瑶赵日友) 4月13日,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总经理李小勇因涉嫌受贿案件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称其涉案金额达到675万元

公诉机关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企业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投资的“教室作业”项目评选了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育辅助采购目录,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琅文教育图

年7月23日,被告李小勇亲自向案件机关投票。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人归还赃物共计388万元。

在审判中,被告人李小勇的辩护律师受被告人李小勇的委托,向法院提交以其名义位于南宁市的不动产和两个车位的产权证,法院拍卖得到的钱用于返还赃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利的,其行为必须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随后对起诉书上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 检察机关提出了证据。 法庭就相关证据进行质量证明。 辩护双方逐一发表意见,李小勇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表示悔恨。

这个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争议、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没有在法庭上宣判,法官协商后,另行宣判。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快讯】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被控受贿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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