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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起草审查。

调查结果表明,刘志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个人会议的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默认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进行权色交易,浪费公共财产。 严重违反职工纪律,介入土地用途调整,介入等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产,涉嫌受贿犯罪。

【快讯】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刘志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的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差,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告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庚党籍处分。 涉嫌监察部向国务院报告批准,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犯罪问题、线索及相关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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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兴宁县坡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深圳市规划局的综合计划无处不在

1990.02-1991.12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深圳市龙冈区委常务委员会,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深圳市龙冈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深圳市龙冈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期间: 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东莞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11东莞市委书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 11-广东省副省长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八、九、十届党代表,省九、十届人民代表。 (简历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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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中央第八巡视节目进入广东后,刘志庚在东莞收到了很多涉嫌违反纪律的通报资料,被指出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年2月,东莞掀起了举国瞩目的“扫黄”运动。 也就是说,这与有关部门从周围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反纪律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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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地调查的采访中,记者得知刘志庚亲属刘某为了和女儿结婚,擅自在东莞市政府大楼发送了邀请函。 在东莞常平站附近开了一家夜总会,纵容黄赌毒恶像,有时擦枪,打架。 刘志庚任内也发生了年轻女性因毒品暴死夜总会的事件,被指出夜场经营者是亲戚。 对此,据分解者透露,刘志庚被亲属拖走了水。 详细情况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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