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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通讯员秦公轩记者裴叡)日前在南京一位女性百货公司购物时捡到了别人丢失的手机。 失主找到那个女人时,她意外地否认捡到了手机,态度蛮横。 没办法,失主只能向警察求助。 民警说,在找到拿着证据捡起手机的女性后,故意占有别人的遗失物也是盗窃。 最终警察依法刑事拘留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6月28日上午11点,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夫子庙派出所接到市民陆先生通报,购物中手机被别人捡到,不归还。 接警察后,民警迅速前往案发现场开展工作。 根据民警的咨询,陆先生在百货商店结账后,把手机落在收银台上了。 两分钟后她回来找,手机已经不见了。 百货公司的负责人掌握情况后,呼叫事件期间的收银台监视,从中找到了线索。 根据监视器画面,陆先生结账结束后,排在她后面的年轻女性瞥了一眼收银台上陆先生掉下的手机,把自己的手机放回了包里。 女性一边结账一边眺望,离开前拿到了陆先生忘在柜台上的手机。

【快讯】南京一女子商场里捡到手机拒还 因涉嫌盗窃被刑拘

陆先生在百货公司员工的帮助下,找到了当时拿着手机的陈先生的联系方式。 陆先生联系陈先生证明了来意,陈先生态度非常强硬,生气地说捡到手机的人是谁,想回手机的人是自己来取的。 两人在电话里激烈争吵,但没办法陆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知道情况后,民警打了陈某电话,要求她立即归还手机。 陈某一直强调手机是她的“捡起来”。 面对陈某的强烈言论,民警认真地警告了她。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领为目的,公私财产金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 陈某的行为因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成为盗窃罪,警察依法解决。 当天晚上,迫于压力的陈先生来到夫子庙派出所还手机。 她认为最坏的结果是会还手机,但没想到这违反了法律。 现在陈某已经被警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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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评论以盗窃罪立案是合法的

警察说,市民可能会怀疑这次事件的警察为什么要以盗窃罪而不是侵入罪来处理。 其中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是手机是否脱离占有状态,陆先生把手机忘在收银台上,但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如果原来的占有者失去占有,财产由建筑物管理者或第三者占有,百货商店本身是排他的密闭场所 客观上构成侵占罪要求的行为人本来占有财产或不符合占有财产的要件标准,但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受害者的意愿,用和平的方法转移他人占有的财产,使其由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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