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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7月22日),安徽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事件作出公开判决。 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25万元。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被告人方西屏是国家机关的员工,在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之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与他人合作或单独领取他人财产 滥用职权,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共计3947.497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快讯】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方西屏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据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明确了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起诉人在法庭上举出的证据确实充分,确认了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和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方西屏犯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25万元。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25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方西屏表示不会在法庭上上诉。 (央视记者李严)

【快讯】安徽淮南原市委书记方西屏一审获刑12年6个月

方屏简历:

方屏,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 1976年2月参加员工,1982年9月入党。

1976年2月――1978年9月长丰县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年10月――1982年9月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学习。

1982年9月――1985年8月定远县八一乡团委书记、乡长、七里塘乡党委书记

1985年8月――1988年1月定远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定远县团委书记

1988年1月――1989年7月安徽省土地局地政地籍处地政科科长、副处长(正科级)

1989年7月--- 1991年10月安徽省土地资源调查计划服务站站长(副处级)

1995年11月--- 1996年11月安徽省土地局计划财务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4月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年4月--- 1998年6月舒城县委书记、县知事

1998年6月――2000年3月舒城县委书记

2000年3月--- 2003年6月六安市副市长

2003年6月――2005年2月六安市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市长

2005年2月――2006年2月六安市委副书记

2006年2月——2006年3月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3月——年4月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年4月——年2月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年2月淮南市委书记。

年8月11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经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和省委批准,决定起草淮南市委书记方西屏幕严重违纪问题。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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