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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7月26日(记者孙莹)北京二中院今天下午对被告人孙新判处公款、贪污案件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20万元,判处决定数罪和惩罚,有期徒刑14年6 孙新是“天网”行动发布的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原北京市信息出版局计划出纳财务部,年6月8日从柬埔寨护送回国,是北京市首次被捕的“红通”人员,也是第一位审判员。
出纳,地位不高,但权力不小,手里的资金有几千万元。 孙新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挪用了公款2275多万元。 孙新是怎么犯罪的? 事件的发生有什么启示?

【快讯】北京首个红通落网者孙新一审获刑14年6个月

审判长:“现在开庭,被告人孙新到达法庭。 ”。

年7月5日上午9点40分,穿着灰色t恤的孙新被告被带入法庭,但在去年6月8日被护送回国后,第二次受到媒体的关注。 孙新于1968年7月4日出生在北京,在受审前刚过48岁生日。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从2001年7月到2008年1月,孙新利用负责原北京市信息出版局的财务出纳,负责公款收支,银行预约印章、支票等机构的财务手续,从银行领取账单等职务方便,公款近7年

公诉人:“将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18万元转入其管理的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返还人民币472.46万元,其余1802.72万元尚未返还。”

由于被免除出纳职务,2008年1月至3月,孙新伪造了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账单等交接资料,与同事完成了业务交接。 同年10月21日,公司在银行领域工作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被出售,孙新要求公司证明情况。 在那之后的三天里,孙新不仅没有去单位证明情况,而且选择了回顾,反而踏上了不回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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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孙新从控制的证券交易用银行卡中取出公款共计57.32万元以上,逃往海外。 年6月8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没收,事发后涉案货款冻结80万元以上。 ”。

对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指控,孙新没有异议,在法庭上询问的结果是,起诉者不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审问,直接向法庭出示证据。 根据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孙新两次转入支配企业的公款的有数千万人。

公诉人:“信息出版局转入金兴鑫(音)企业1258.5万元,新中经典(音)企业1009万元,孙新转入西北证券、民族证券、首次期货等证券企业,用于证券交易,这2家企业实际上控制了所有人的平均系孙新, ”。

孙新一共管理了14个期货账户,其中8个是他的名义,以企业的名义拥有2个账户,银行卡涉及29张。 在审判中,孙新的辩护律师委托共同议院观察,我国相关法律对公司健全的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辩护人:“记账人与批准人、办理人、财务保管人必须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从事会计的人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提交监狱。 ”。

辩护律师指出,由于在孙新手下工作的原北京市信息出版局管理不善,孙新7年未发现挪用公款,继承孙新员工的证词,证明了这一点。

辩护人:“正如你所说,未经任何人批准,我可以向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吗? ”。

孙新的继任员工说:“其实这样的操作是可能的,我想孙新应该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但事件后,人名章和财务章分别由会计和出纳保管,堵住了这个漏洞。”

对此,公诉人提出了反驳。

公诉人:“孙新的犯罪第一还是他自己的主观罪行,这才是法定量刑的情节,也就是主观故意主观恶性,不是辩护人反复强调的客观因素。”

关于孙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表示:“孙新挪用公款的金额为人民币2275.18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同时未返还1802.72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第

起诉人和辩护人平均每一个人在孙新到达案件后,都可以如实供述犯罪,在搜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认罪悔改,依照刑法轻惩。 孙新没有为自己辩护。 在最后陈述中,孙新说:“因为贪婪,我将公款挪用于证券交易产生损失,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我也感到犯罪的严重性,事件暴露后我不敢承担责任,我采取逃避责任的做法,在国外我举目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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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择日宣判。

年以来,中国提高了反腐败国际赃物追踪力,截至今年4月底,回收了70多个国家和地区逃离的人员1657人,回收了赃物62.9亿元。 年4月22日,我国向全世界发布了100人的红色通缉令,截止到今年6月22日,已有30人死亡。 忠告这30人中的15人,逮捕了11人,遣返了2人,造成2人死亡。 起诉者在法庭上的一句话适用于所有逃犯。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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