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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安在线报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蜀山区前副区长梅国胜受贿案件判处一审判决,认定梅国胜犯了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30万元。

合肥市中院经过审理,从2009年到2009年,梅国胜负责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司令部办公室主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建设、土地出让、绿化带移植、公司资格申报等方面为他人利益 收到人民币89000元的购物卡,享受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购买优惠和事业费减免换算成人民币109928元,接受提供给其个人的绿化工程换算成人民币99873元,共计换算成人民币60.28万元。

【快讯】合肥蜀山区原副区长梅国胜受贿60余万元获刑4年

合肥市中院认为,梅国胜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产,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梅国胜坦白、认罪、自愿归还所有赃物、自愿缴纳罚款等法定或轻罚情节,因此对轻罚,最终可以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黄娜娜)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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