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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了《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与社会福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广州市居民应参加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安排或批准的与其身体健康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每个人每月参加社会福利服务的总时间不应少于60小时。

附近服务方便

笔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发现本文对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权益保护、豁免、服务内容和服务评价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草案,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参与社会福利服务,反映了社会援助权利和社会服务义务的结合。社会服务应当与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相适应,就近方便地开展,并保护劳动者权益。

生活津贴可免于社会福利服务,如果它们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全日制学生、患有不适于参加劳动的疾病的人、严重(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其子女不满6岁且未进入幼儿园的父母之一、以及需要照顾无法照顾自己的家庭成员的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参加社会福利服务:每人每月60小时的服务计划已按要求完成;被保险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到期或停止发放;被认为免于社会福利服务的人。

社会公益服务的管理一般由实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低保对象因实际居住地变更需要转移服务场所的,可以向原服务场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转移服务场所。

这项服务包括帮助贫困群体等。

根据草案,社会福利服务项目的具体岗位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和内容:面向弱势群体、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社区的基本环境卫生和清洁服务;社区保安值班巡逻;维护社区交通秩序;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社会福利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排或者批准的其他内容。

计划为广州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共福利服务每月将达60小时。

社会福利服务单位应提供每月不少于70小时的最低生活保障,并对无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进行调整。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是指直接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为参加社会公共服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培训指导、考勤管理、服务评估等具体事务,并协调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计划为广州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共福利服务每月将达60小时。

社会福利服务单位的职能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承担,也可以由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区政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福利服务单位的职能,条件是社会力量已经通过购买辖区内的服务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福利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参加公益服务的低收入受助人员提供适当的高温补贴、膳食补贴、交通补贴等服务补贴,服务补贴的支付标准与同一社会福利服务单位在同一社会福利服务中支付的其他志愿者和志愿者相同。参加社会福利服务的生活津贴领取者领取的服务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社会福利服务单位应当为参加社会福利服务的低收入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工作环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计划为广州低收入居民提供的公共福利服务每月将达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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