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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方便人才和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据房地产新媒体检查,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粤港澳综合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经营环境,加快推进人才和产业集聚,提高南沙区人才和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为方便人才和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住和自住商品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州南沙本科以上人才购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

一、认可持有《广州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甲》、《广州南沙人才卡乙》的高端人才在南沙区内购买商品房时享受与广州注册居民同等的待遇。

2.在南沙区工作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不受户籍、社保、纳税保证金的限制(已在广州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的人才除外):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

(四)具备被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港澳居民在南沙区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居民同等的待遇。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广州南沙本科以上人才购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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