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90字,读完约1分钟

《信息时报》(记者魏)广州白云区一家鞋厂的老板温某在2005年与员工发生工资纠纷。数十人参与殴打收工资的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在潜逃10年后,温最终被逮捕。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温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余元。

温,荆州人,在广州白云区石花角工业区开了一家鞋厂。2005年12月31日晚,由于拖欠工资,鞋厂女员工周的兄弟带领谭谋丁、王谋兵、谢谋义等人到工厂为周讨薪。文某、董某、冯、等数十人殴打前来讨薪的人,用刀刺伤受害人,造成受害人王某、丁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温开始逃跑,并于2015年11月19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被捕。

白云第一鞋厂的老板被判11年徒刑,因为他召集了几十个人去杀工薪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是从犯。鉴于温在被绳之以法后的供词,以及受害者被迫移走机器是启动该案件的原因这一事实,他可酌情从轻处罚。他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白云第一鞋厂的老板被判11年徒刑,因为他召集了几十个人去杀工薪族。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