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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孙红丽)为规范建设项目行政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28日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11月1日起施行。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法定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范围内享有的自主权。

《办法》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应当实施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内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暂停实施整改和减免。资质等级行政处罚和吊销资质证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注册执业证书的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给予停止执业和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办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基准等级内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较高等级处罚。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2年内再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有超越资质、转包(转让)、非法分包、挂靠、出租资质等行为;

注册执业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不一致,或者买卖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的;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屡犯违法行为,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并继续违法行为的。在相应等级的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应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按较高等级处罚。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办法》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行政处罚,不影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罚款的,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交案件证据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下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处罚建议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交案件证据材料。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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