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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一示范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定,上述规定适用于深圳市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根据《暂行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协调全市三类公有住房的比例,住房用地供应需要完成2035年前各类住房170万套的任务,以满足市场4:6套商品房和三类公有住房的供应结构要求。

根据规定,拟增加建设用地、盘活现有土地、各类土地配置和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的供应渠道,坚持新供应与盘活现有土地相结合的原则,增加不完善的征地(出让)补偿程序、历史遗留土地与不完善的出让程序、已建成的合法土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公有住房的现有土地等渠道,最终研究确定9种土地供应渠道。

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首先,公共住房建设用地的类型应通过考虑人口结构、产业特征、住房需求和待供应土地周围的现有住房结构等因素来确定;政府主导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出租的公共住房,而市场主导的土地主要用于建造和出售公共住房。高校、大型科研机构和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人才住宅,轨道交通站等交通便利区域主要建设人才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第二,新供应的建设用地可用于建设市场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对于公共住房建设,以建设租赁公共住房为主,市场商品房用地可以划拨一定比例建设租赁公共住房。

第三,空土地征用(出让)补偿程序不完善。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土地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单位建设公有住房,以公有住房的主要类型进行出售。

第四,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没有得到完善。在符合规划和明确相关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规划的部分可移交给原土地申请单位或经区政府确认的后续单位建设公有住房。类型主要是待售公房;其余土地免费纳入土地储备。

第五,如果出售的未利用土地不是闲置土地或者已经依法处置,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无偿移交后,住宅建筑面积将用于建造公共住房,主要类型为出售的公共住房。

第六,已建成的合法土地,如现有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不含招标、拍卖、出让用地),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在规划确定的公益性用地无偿移交后,可以拆除,所有现有的建(构)筑物均可用于公共住房建设。原则上,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时间应超过10年。

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第七,在综合平衡商业用地等需求的前提下,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闲置土地可以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按规定重新供应,用于建设租赁公房。

八是公交站、变电站、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交通设施新供应和已供应的土地。在满足规划、满足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交通设施承载能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公租房配租。

第九,在满足规划和保证轨道交通用地安全的前提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用于公共住房建设,主要类型为出租公共住房。

根据草案,暂行规定现已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22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给予反馈。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深圳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 2035年前筹建170万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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