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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28日报道,海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了《海南省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规划实施、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内容。

根据《办法》,在规划和实施方面,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对确实无法避开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林地等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应按占用与补偿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海南省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

方法特别明确,省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布局的调整需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依法批准。

此外,在不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一、二级保护林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布局的前提下,城镇、工业园区和旅游度假区经批准的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需要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调整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对于用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非建设用地需要调整为建设用地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调整市、县总体规划,并在批准实施后3个月内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海南省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 严格保护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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