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8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许)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了解到,从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要全面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依法与聘用的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施工作业相关的活动。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建筑企业聘用的建筑工人的就业、培训、技能和权益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就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组成。

在具体措施方面,建设单位应同意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施工企业实施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 根据工程进度,将施工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施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户,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立“施工工人权益保护公告栏”披露相关信息。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设备,实现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原则上,施工现场应封闭,设置出入口门禁系统,电子打孔应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于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视频等电子文件至少保存2年。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为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性、一公开性”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日常检查,查处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的投诉和举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侵犯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违法问题或案件线索,应按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和处理。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纳入标准化现场考核内容。建筑工人的实名信息可以作为相关部门处理建筑工人劳动争议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激励措施,支持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农民工的工资可以减免。

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企业和个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漏报和瞒报等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进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及时上传到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通过曝光和企业资质审核等方式进行处理。拖欠工资者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通过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两部门:3月起正式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