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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因隔壁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逐案)[案例]王女士一家被开发商迁走,住在谭先生租用的临时商铺楼上。然而,没过多久。一天晚上10点左右,谭先生的临时店铺发生火灾,火势很快蔓延到王女士的家中,导致王女士被迫从后窗跳下逃生。之后,王女士被送到医院住院,门诊费用225元,住院医疗费用10,986.67元。

邻家失火被殃及 自身损失谁赔偿(以案说法)

据调查,该市场的临时商铺为开发商所有,由谭先生租用,由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火灾事故认定后,查明了灾害的原因:一是市场内商店使用明火严重,存在火灾隐患;二是市场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消防点附近室内消火栓损坏,无灭火器;第三,消防住户积聚了大量可燃物质,导致火势迅速蔓延;第四,市场上的电线混乱,主要电线接近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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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伤势被确定为9级残疾。在与相关方就赔偿问题多次谈判失败后,她起诉了法院。

【说明】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临时店铺租户谭先生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谭先生应该承担责任。根据火灾事故证明,火灾发生在谭先生的临时商店。无论火灾发生时谭先生是否在店内,也无论他是否不小心用火或积聚了大量可燃物质,他作为火场的实际占用者,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

其次,谭先生应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店主,开发商消防意识淡薄,不仅混淆了电器的安装,而且将主要的电气线路安装在易燃材料附近,没有配备灭火器。作为管理者,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不当,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谭先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直接结合导致火灾事故和火灾蔓延,最终导致王女士人身伤害,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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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谭先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张伟整理)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邻家失火被殃及 自身损失谁赔偿(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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