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53字,读完约4分钟

5月14日上午,施琅绿色集团宣布,该公司已将其非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剥离给控股集团,包括长期租赁公寓、物业管理、建筑设计和景观美化。据估计,由于这些处置,税前总收入约为6180万元,这些处置的净收益估计约为9.81亿元。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根据公告,5月10日,施琅绿色集团签署了五项协议,剥离其亏损的非房地产业务。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上海余浪、南京朗明和上海施琅投资与施琅集团和第一目标公司(郎世玉,从事长期公寓出租业务)签订了第一份协议。因此,上海余浪有条件同意出售,施琅集团有条件同意以人民币2.71亿元的代价购买首批出售股份;上海余浪、南京朗明和上海施琅投资有条件地同意在第一笔交易完成时以第一笔销售债务的面值出售,而施琅集团有条件地同意购买相关债务,上限为人民币6.284亿元。第一份协议签订之日,第一笔销售债务为人民币6.284亿元。第一份协议项下应付的总对价不得超过人民币8.994亿元。由于出售首间目标公司,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2,712万元的税前收入。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据了解,第一个目标公司是郎世玉,一家长期出租公寓的企业。作为一项创新业务,郎世玉仍处于孵化阶段,预计未来两年将继续亏损,这将在未来产生持续的资本支出。剥离后,郎世玉可以发展成为专业的租赁业务公司,促进长期租赁公寓业务的健康发展,减少郎世玉的损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公司塑造成业务清晰的专业绿色房地产公司,使公司能够专注于绿色科技房地产的核心业务,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提升股东价值。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2.本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上海施琅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朗明公司与第二买方和第二目标公司(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咨询服务)签订了第二份协议。因此,上海施琅投资有限公司和南京朗明有条件同意出售,而第二买方有条件同意以人民币2677万元的代价购买第二批出售股份。由于出售第二家目标公司,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1294万元的税前收入。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3.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施琅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买方及第三目标公司(深绿物业,从事物业管理咨询服务)订立第三份协议。因此,上海施琅投资有限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出售,而第三名买方有条件地同意以人民币4254万元的代价购买第三名出售股份。由于出售第三家目标公司,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1,901万元的税前收入。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据报道,被剥离的公司是一个深绿色的财产。公司成立于2014年,规模较小,目前管理面积只有22万平方米,是国家二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施琅集团下属的施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管理面积1200万平方米,拥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4.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郎昆及南京朗明与第四买方及第四目标公司订立第四份协议(无纸生活及提供全面生活服务)。据此,上海郎昆有条件同意出售,而第四名买方有条件同意以人民币1元的代价购买第四批出售股份;南京朗明有条件同意于第四份协议日期以人民币573万元的面值出售第四份销售债务,而第四名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相关债务。第四份协议项下应付的总对价为人民币5,730,001元。由于出售第四家目标公司,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253万元的税前收入。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5.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海朗茂及南京朗明与第五买方及第五目标公司(施琅花园,从事景观工程设计及建筑服务)订立第五份协议。因此,上海朗茂有条件同意出售,而第五名买方有条件同意以人民币1元的代价购买第五名出售股份;南京朗明有条件同意于第五份协议日期以人民币669万元的面值出售第五份销售债务,而第五名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相关债务。第五协议项下应付的总对价为人民币6,690,001元。由于出售第五家目标公司,预计本集团将录得约人民币20万元的税前收入。

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据了解,第一目标公司施琅大厦、第二目标公司设计院、第三目标公司深绿地产、第四目标公司无纸人生、第五目标公司施琅花园均为施琅集团全资子公司。剥离此项业务后,施琅绿色集团将通过精简业务,专注于绿色科技房地产开发的核心业务,释放空对差异化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溢价,从而提升股东价值。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朗诗绿色集团:剥离长租公寓、物业管理等非地产开发业务

地址:http://www.kdk5.com/gdxw/10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