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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再次强调该房屋是用于居住,而不是用于投机。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对于整个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的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朱元路,北至邓禹路),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包括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开始网上签约的项目)可在取得产权证之日起三年后转让。

苏州新政 工业园、高新区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

对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二手房,购买者可以在五年后通过二手房市场交易转让产权证。

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整个区域内,新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实行优先购买人才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预售(售)50 ~ 60%的许可建筑面积的房屋,优先考虑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人才。

苏州工业园区等市(县)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优化完善教学区住房的学位政策。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固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

其中,将申请预售许可前土地招标超出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规定调整为申请预售许可前高于市场指导价5 ~ 10%。

土地招标超出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挂牌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10 ~ 25%后转为挂牌出让方式。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苏州新政 工业园、高新区重点区域新房限售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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