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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陈晓(化名)拿着10万元的借据,向法院起诉其已婚情人阿俊(化名),要求返还剩余款项。阿俊认为这是对方强迫的分手费。黄浦区法院认为,由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以及在关系存续期间的等量相互转让,实际借款行为不能确定,借款关系不能成立。

陈晓说,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阿俊多次向他借款,共计10万元。原告通过转账或现金支付了贷款。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3月7日,被告分别通过银行转账还款2万元和6万元。

被告阿俊回答说,从2016年10月到2017年11月,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此期间,相互转账频繁,其中阿尔巴尼亚向陈晓转账244,925.52元,陈晓向阿尔巴尼亚转账222,277.87元。

2017年6月和7月,陈晓因怀孕向阿富汗军队和妻子提出离婚。然而,阿富汗军队不同意,陈晓强迫他写下一张“借据”,欠他10万元贷款。2017年11月,两人分手后,陈晓用借条向阿根廷军队索要10万元的分手费。他甚至要求讨债公司去讨债并追踪他的家人。

本院认定,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原告陈晓(未婚)与被告阿俊(已婚)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由于陈晓怀孕,阿富汗军队于2017年6月和7月前往陈晓的家乡讨论此事,期间两人在一家酒店同居。由于阿军不同意与妻子离婚,陈晓要求阿军出具“借据”,并向她贷款10万元。

另据了解,2018年2月,阿根廷军队的妻子对陈晓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晓将249925.52元及其利息返还给第三人,阿根廷军队的夫妻。此案仍在审理中。

焦点: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建立了贷款关系

黄埔区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双方在资金交换过程中保持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经常转移资金,转移的总额大致相等。

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和相互转让的总金额,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原告实际向被告出借10万元的事实。双方借款关系不成立,原告陈晓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该男子开了10万英镑的分手费欠条,但未能履行该女子的诉讼,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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