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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的通知》。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规定,员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时,在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时,不考虑存款余额、存款期限、配偶存款情况、调整系数等因素。

同时,调整贷款申请的存款条件。申请贷款时的存款时间为原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购买政策性住房6个月),调整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存入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进一步落实差别化贷款政策。住房单元数量的确定标准由受理住房和不受理贷款调整为受理住房和受理贷款;调整首付比例和两房最高贷款额。

将首付比例从统一的20%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比例为20%;如果你购买第一套住房而不是经济适用房,你将支付30%的首付款;购买两套住房,首付款为60%,两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从80万元降至60万元。

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和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方便员工办理业务。启动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进一步精简认证材料;并公布贷款处理进度。

来源:广州新闻直播

标题:职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 最高额度降至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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